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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考研泄题风波”,莫成舆论事件才处理发布时间:2018-01-01 14:22:00     发布人:


近日,大连某大学一位李姓老师在其主讲的考研数学辅导课上,所举多个例题与实际考试题“神类似”,引发了一场“疑似泄题风波”。教育部迅速对此事做出回应,确认所举的例题均与实考试题不同,同时这位老师也未参与今年考研命题工作。风波似乎到此已经平息,但其实还有一个更大层面上的问题值得关注
事后,这位李姓老师在其微博上发出道歉声明,称其自2005年开始参与考研辅导,虽然教育部和学校早已明文禁止,但仍抱有侥幸心理,私自外出授课对此深感自责。教育部确实先后出台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 》 (教学[2008]1号 )两份文件,对高校和社会机构举办考研辅导班予以禁止或严格规范。而且,涉事老师所在的大学也表示校方也有《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那么在这么多“明文”禁止之下,这位老师为何参与考研辅导长达12年而没被发现、制止呢?
 



教育部门上述两份文件最初确实规范了考研辅导活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的考研辅导班基本已经看不到。但是在社会力量办考研辅导班方面由于数量过于庞大,有些甚至把大学老师请到校外讲课,所以导致监管难度增大。久而久之,类似这次“风波”中的违规行为经常上演。

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下发的一份通知或文件,慢慢失去实际的效力,成为放置于文件夹里的“一纸空文”,其带来的负面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在行政管理上滋生了一种形式主义,发出通知或文件就等于问题解决了;第二,长此以往,会让负责监管的机构和人员出现不作为的“懒政”现象,甚至连“出题人”这样的技术人员也会出现懈怠;第三,仅有一纸通知或文件,而不落实执行,最终也会让政府公信力受到伤害。
 




 

等到“违规行为”闹成舆论事件后才处理,这种情况应该尽量避免。笔者认为:首先,由于文件和通知针对的现象会因为社会发展发生新的变化,因此应该根据新的条件评估规定的合理性,并适时作出调整,使其具备可执行性。

其次,在执行文件和通知中的决定时,监管人员应就情况的变化,在监管手段上做出更合适的安排,而不应因为难度增大,最后就放弃了监管责任。比如对大量存在的考研辅导班,可以补充社会监督力量和更科技的手段来对其行为进行监督。

最后,面对问题和情况发生的变化,也需要做“升维思考”,就是在更高的层面上推动问题的解决或更容易实现原本追求的目标。例如就现在考研辅导热的现象,能否降低“毕其功于一役”的决定性系数,把学生平时的成绩、表现纳入考评中来,从而使得保证公平性的同时,让辅导、押题的热度降下来。

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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