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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拳出击才能有效治理“网络黑公关”发布时间:2018-01-03 14:32:00     发布人:


以微博、微信、网络直播等为代表的社交媒体兴起后,一方面给公众表达创造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和活跃空间,另一方面也给不确定信息乃至网络谣言提供了病毒式传播的土壤和技术条件。

 

尤其,当众多网民在针对特定议题表现出明显的情绪、立场、态度乃至偏见时,接近真相就变得越来越困难,由此出现的“后真相”时代已经引起全球的普遍关注和深思。


模糊的“爆料者”

网上流传的“塑料紫菜”和“塑料粉丝”的爆料视频,在在17年2月末相继出现,并被广泛转发,视频中有“消费者”说购买到沿海某省某企业产的紫菜,发现紫菜是“塑料做的”,而且嚼不烂,劝诫网友们“别吃了”。

大量看过视频的网友,一边转发扩散提醒身边人引起警惕,一边也表示“不敢食用紫菜了”,由此引发了网络上的“塑料紫菜风波”,给消费者造成了极大的隐忧,也给相关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

如果仔细分析这几段“塑料紫菜”的视频,可以发现,爆料的消费者形象和身份、地点等信息都非常模糊,只是对三个品牌的紫菜进行实验。

这种所谓“我暗敌明”的爆料,可以轻易达到毁损企业声誉却又保护自己的目的,而且其爆料的目的不在于索赔,而是包裹着“善意提醒广大网友”的道德感和正义感。如何辨析,这些“爆料者”的真假与否?

相关涉事企业的回应和处理方式,就值得心平气和的对待,消费者协会等行业部门最后的调查和处理结果也需要被追踪。

同时,网友还可以理性判断下,出现类似情况是否是偶发事件——因为任何一种大批量产生的产品,必然从概率上会出现次品,如果只是常规的次品,没有造成实质伤害,企业也进行了必要补偿,这样的“爆料”其实不太具备新闻价值。

不过,真要让消费者尤其网民掌握上述“方法”,实在太难。尤其在社交媒体的传播语境中,“有图有真相”往往会提高相关爆料的可信度,“吃了就遭罪”的告诫方式会让相关爆料被大量扩散,其背后充分利用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不安全感。

偏差的报道
 


 

今天,几乎所有的媒体都有自己的微博和微信账号。尽管根据要求,哪个平台上发布的稿件都需要严格的新闻把关,但实际操作中,新媒体平台上的把关门槛要低很多

17年的5月11日,上海某家财经类媒体的微信公众号跟踪当天一条与某著名共享单车公司有关的热点传闻。

一位编辑整合了网络上一些媒体和个人就此事发布的内容,没有进行必要的信息核实、也没有进行相关的原创采访,就“拼凑”成了一篇稿件,标题为《××公司被曝贪腐上亿!共享单车沦为捞钱平台?》。

很快,该媒体发现稿件的部分来源属于虚假信息将稿件撤下,并在5月18日,发布《更正说明》,称该稿件的整个编辑和写作过程不符合该媒体“一贯坚持的专业化流程,我们不能容忍这种个别人的行为,已采取严肃的处理措施,调整了该公众号团队人员及发稿流程。”同时,《声明》也对涉事共享单车企业“高管造成的负面影响,我们表示遗憾。”

在这个案例中,传统媒体的公众号编辑发了一条未经核实的假新闻,给企业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但表达的态度不是“郑重道歉”,而是“表示遗憾”。但是这样的姿态还缺乏足够的诚意和深刻的反思

对媒体来说,发表一篇假新闻,撤销后致歉,似乎尽到了必要的义务,但对企业来说,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却远未消除,因为很可能大部分读者只看到了那条《××公司被曝贪腐上亿!共享单车沦为捞钱平台?》的假新闻,而没有看到这家媒体发的《更正说明》。

如何应对“网络黑公关”
 


 

综合上述几种难题,后者因为有责任主体,还可以有事谈事、有责追责,最难防范和处理的还是第一种,其背后本质上都是“网络黑公关”在作恶。

“网络黑公关”往往是那些产品缺乏竞争力的企业,为了恶意破坏行业领先者或直接竞争者的声誉采取的非法手段,尽管涉嫌损害商誉罪但却往往违规受益大、违法成本低:可以有效利用网友普遍的心理恐惧感和即刻转发的扩散效果,轻易毁损对手的品牌美誉度,却又可以借助匿名身份或模糊主体的方式来逃避监管和惩治。

“网络黑公关”现象的背后,是社交媒体时代谣言传播给企业带来的巨大伤害,是网络空间中非理性情绪扩散或被商业操控的网络舆论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更是不正当的商业竞争环境和异化的“公关术”催生出来的普遍恶果。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网络黑公关”现象,政府、企业乃至每个个体都可能成为直接或间接的受害者。

面对“网络黑公关”及其社交媒体时代企业声誉管理的风险,理想的角度看,这些做法都刻不容缓:

政府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尤其是司法部门的依法审判,中小型公关服务业的行业自律和严厉追惩,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社交媒体平台更严格的监管措施、更高效的响应速度和更积极的辟谣行动,还有网友们识别谣言防范谣言的网络素养的提升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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