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型传播方式不断涌现,政府的施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舆情事件频发多发,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
 

《通知》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涉及国务院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国务院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

 

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责任主体的明确,意味有了问责机制。需要本级政府回应的舆情,再也不能以“还要请示上级政府”作为推辞的借口了。

 

《通知》要求把握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标准。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各地区各部门需重点回应。

 

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通知》要求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

 

误解误读,重点回应;造谣传谣,移送法办。两者的本质区别决定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请众网友和广大自媒体朋友引以为戒。《通知》还明确了建立政务舆情回应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一句话,做得好有奖,做不好……后果很严重!

 

 

原标题:《舆情回应要划清主体

文章来源:搜狐网

图片来源:百度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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