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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对新闻发言人求全责备发布时间:2013-03-22 23:46:00     发布人:

《人民日报》刊文称中国新闻发言人遭遇“七年之痒”。在批评一些新闻发言人犯低级错误的同时,《人民日报》将新闻发言人分为“无可奉告型”、“大包大揽型”、“照本宣科型”、“自我辩护型”、“报喜不报忧型”、“恼羞成怒型”、“感情错位型”。

  当在职的新闻发言人频频挨骂之际,教育部原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却成了“红人”。在网络上,他发表了《假如我是双汇故宫哈药红会的新闻发言人》等文章,充分展示了自己的才智;在媒体上,他也俨然成为一位“成功的老前辈”,告诉“晚辈”要明白“真诚”二字的重要性……

  但是我们不该忽略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说他是成功的,他为什么成了“原新闻发言人”?

  面对媒体,可以有事后诸葛,可以有旁观者清。但是在新闻发言人这个角色上,笔者没有看到赢家。即便是那些工作顺利、尚未挨骂的新闻发言人,也可能只是因为没遇到需要自己去“公关”的重大危机而已。

  正如《人民日报》所说,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面对持有广角镜、放大镜和显微镜的网民,新闻发言人知道的可能不会比网民更多。在信息量上成为“弱势群体”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新闻发言人还要在本单位领工资,如果不想好“替谁说话”的问题,他将很快成为“原新闻发言人”。

  犯错的不是自己,却要在聚光灯下接受拷问。换位思考一下,我们就会明白新闻发言人“鸭梨很大”。说无可奉告吧,媒体和公众不答应;想掏心窝子吧,又只能说一些授权范围内的事情。在极其有限的回旋空间里,除了玩玩太极,他们还能做些什么?

  新闻发言人遭遇“七年之痒”错不在发言人,而是因为七年来公众对知情权有了更高的要求。这就好比新闻发言人在盖楼的时候就被设计成了一个小小的通风口,但是现在大家要求的是开门开窗、空气对流。我们能够强人所难,要求那个通风口“变身”成为一个落地窗吗?

  公众要的不是“真诚”而是真相。在各类事故发生后,面对独挑大梁、独木难支的新闻发言人,笔者的心中只有怜悯,没有责备。

  今年年初,澳门特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行政法规出台前夕,相关官员就强调:特区政府发言人不会成高官“挡箭牌”,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后,主要官员仍需面对公众,就政府施政或社会问题公开发言。

  新闻发言人是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的桥梁,值得注意的是,这座桥梁不能只有一个桥墩。在平时,从事具体工作、有一手资料的基层干部也应该接受媒体采访,不能把新闻发言人当成“挡路牌”。在重大事件发生后,一把手和总工程师也要面对公众质询,不能把新闻发言人当成“挡箭牌”。 (责任编辑:慷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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