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部分传播主体缺乏责任感 传播即涉伦理

  在自媒体并世的当代传播语境中,有一种缺位现象——一些发出传播信息的主体,没有责任感且不说,甚至缺乏最基本的伦理观。

  □江作苏

  麦克卢汉的“媒介即信息”学术观点,早已广为公认。这句话具多义性,在媒介泛化为人皆可用之器的当代,使人看到了媒介作为社会基础介质的特征,但它也遮掩了人的主体性,片面强调了感觉。

  在自媒体并世的当代传播语境中,有一种缺位现象——一些发出传播信息的主体,没有责任感且不说,甚至缺乏最基本的伦理观。

  伦理的基础作用,不是传播行为特有的,而是作为社会化生存的人,在人际交往中必须遵从的那些潜在价值观、起码的是非观以及无可逃遁的责任观。

  可是一些人在中性化的“信息”观下,其发出信息的行为,经过了网络的“雾化”以后,似乎没有伦理支撑也可以逞意行事,不着边际。这样的案例之多,已经完全不需要研究者举证之劳,人人都可以从自己接触到的日常信息中感知。

  无羞耻、无理性、无善念的“三无”信息,背后隐匿的都是同样的伦理缺失。如果全用“危害”这个词形容有过之的话,那么令人感到精神上的无语、无趣、无奈是不为过的,这对全社会的伦理境界,并不是一个有建设性的能量。

  人在没有边际的情况下,容易找不着北,就是在这种状况下,传播者与接受者首尾对接,不容易找准彼此清晰的位置感,也容易失去批评性和自我批判力——因为在混沌中,“北”在哪里呢——不容易定位。

  求定位、求秩序的心理,当然会求诸法、理、德、刑,这些界别的专家没有不努力的,跨学科、跨界别的治理办法相继出台,作用于世,这说明当代人类生存的环境中,单向度的治理思路是要让位于复合型的治理思路的,这是好的现象。

  可是仅有这些是不够的,需要总体的观念,它是聚合各种治理办法的总体设计,我们目前还没有什么原创性的理论突破。

  因此,提出“传播即涉伦理”的观念和意识,就显得很直观和很必要,它具有贴身性和普适性,当然也就具有了人人不可缺位的重要性。

  一种社会理性,只有大气包容,只有被社会总体意识到,只有具有不得不为之的必要性时,它才会有征难攻坚的理论锐性。这种意识在当代复杂的网络语境下,终会孕育成熟。(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