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消亡论”经不起推敲,人才流失是电视衰落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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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给“电视消亡论”几个清脆的巴掌

作者:麦冬
 

一直觉得,比之争论电视是否衰亡,找一些改进电视的办法更有意义。

然而似乎“唱衰论者”并不这么想。这其中,有的隔靴搔痒,有的不明就里,也就不予理会。最近某电视学者引经据典,声言要给电视消亡论一点“清醒的掌声”,也就只好说点实话——还“电视消亡论”几个清脆的巴掌。

客厅媒介本质是合家欢 “一根线带走电视”经不起推敲

之前笔者曾经说过,客厅电视文化的本质是家庭内社交,是合家欢。某学者以“有人用盒子观看点播视频、有些年轻人直接用一条HDMI线将电视机与电脑主机相连”为论据,断定会“直接一波流带走电视”,缺乏对用户应用场景的现实分析,是一种基于经验论的武断分析。

如果要收看点播视频,何必用电视机?用比较方便的手机、Ipad即可。把电视机当成一个电脑用?现时代的年轻人恐怕很少会这样做。

实际上,电视机这种消费,本质上依然是对生活享受的差异化方式:全家人坐在电视机前,准时收看《春晚》、《人民的名义》以及各种现象级节目,在很长时间内还将存在。不要把IPTV绑架成电视的掘墓者,它只是对传统有线电视传输方式的一种改进。本质上,大部分人将IPTV作为了一种更经济的看电视选择,仅此而已。

而各种所谓的电视盒子,早就遭到了广电总局的全面封杀与严格管控,只有与牌照方合作才能找到生存空间。笔者只想说,我的身边有很多朋友都在用盒子,他们买任何一款盒子,都有一个要求:“能看电视直播”。

至于IPTV、手机电视、视频网站等是传统电视“堰塞湖”的理论也未必尽然。这些所谓的“堰塞湖”均来自于电视的上下游,连接涌动,奔流不息——如何形成堰塞?这一判断本质上就完全是对新媒体时代传播和发展规律的违背。更何况,所谓的“手机电视”类APP完全无法摆脱对电视台的内容依赖和对“体制红利”的依赖;视频网站等,则还没有一家实现自负盈亏、找到成熟的盈利模式,还处在无序烧钱阶段。

一句话:不管你用什么东西,只要是在看电视台,那就只是电视台的一种传输和覆盖方式。

再划一遍重点:电视的核心资源是什么?

笔者早在《唱衰阴谋论》一文,就提出了“电视业真正的核心的是人,是内容制作能力,是职业操守,是铁血打造的对大型晚会、内容项目的执行力。人才在持续流失,这是真正的危机。”

关于电视台如何雄起,笔者也在《电视台要想雄起,必须猛药去痈、断臂求生、刮骨疗毒!》中有了详尽的描述,其中对所谓的“内容生产空心化”、“体制积弊”都提出了很直接的表述和对策,各位可传送门阅读。

 

这方面笔者引用一下中国传媒大学胡智锋教授在“2016中国全媒体高峰论坛”上的发言:

今天不光是外行人在说“电视将死”,连我们电视人自己都自乱阵脚说“我们电视完了”,甚至某些大牌学者也人云亦云的在“唱衰电视”,有一两家报纸停刊就说“报纸已死”,地方电视台的某一个频道停办就说“电视将死”。我想,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学者,如此轻率的结论是不负责任的。

从发展规律来讲,电视的成功一定在于人,就是谁在掌控媒体。所以我的第一个观点:不管“唱衰”还是“将死”都是伪命题!决定电视生死的不是一个所谓的经济规律,也不是一个所谓的技术规律,真正决定电视的规律是“人”,有情怀、有担当的人掌控电视,电视依然会有强劲的生命力。

还有一句:“对于新兴媒体来讲,它的优势在技术、资本、人才、体制;它的劣势在于没有形成成熟的、成功的商业模式、运营模式。”发言中,胡教授还讲到了“传统电视媒体的重构:生产、传播、营销主体重构”。

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知如何使然——这是真正的学者。

“消亡论当催促”——唱衰电视者有什么鬼心肠?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思想解放,真正为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大好局面开了个好头。

万万没想到,三十年后,有人会把“电视消亡论”这种武断结论,当做“思想解放”的灵丹妙药,以“对改革小小催促”,也算是三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了。

《人民的名义》中,侯亮平与高小琴一曲《智斗》余音绕梁。笔者也想借问一句:唱衰电视者有什么鬼心肠?他们到底“姓蒋还是姓汪”?

 

这是一件非常值得玩味的事情,因为笔者通过观察发现:真正来自新兴媒体的互联网大佬们,从未公开唱衰电视,反而经常利用电视来发出自己的声音,并且经常与电视合作(腾讯与浙江广电、阿里巴巴与北京卫视、百度与芒果TV)。何解?新兴媒体不是应该为电视掘墓吗?——因为他们做实务,要赚钱,不是傻子!

这是对“电视消亡论”的一个清脆的巴掌。

更有意思的是:鼓吹“电视消亡”最盛者,居然大部分来自广电业内,而且多来自广电业新媒体板块的从业人员,以及,一些对电视知之不算太多的学者。这些人有鬼心肠吗?姓汪吗?也许不是。我相信其中大部分是“恨铁不成钢”的“另类催促”,或者心急如焚的真情善意,但也不排除会有一些别有用心者。

联想到这一点,网信办5月2日刚发布的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就尤为重要,并且有着特殊的意义:“采编与经营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进入”——这正是对笔者《唱衰阴谋论》一文中“如果电视台真的如其愿式微,那么新媒体就可能成为一些内外不法势力狂欢的秀场”论断的一种强力回应!说明国家有关部门早就注意到了这样一种危险的倾向。(我劝大家,不要把这理解成国家对传统媒体的所谓政策红利,而是对新闻采编制度的一种本应有的严格要求。)

 

另外,在刚刚过去的第二届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宣告成立,发布了《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宣言》。

这是对“电视消亡论”的又一个清脆的巴掌。

比之掌声,“电视消亡论”更缺几个清脆的巴掌,不然某些人永远——清醒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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