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舆情应对“三要素”

本文摘自《新闻发布实训——新闻发言人的使命与智慧》(高钢、万里主编,中新智库(北京)文化发展中心组织编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一)建立事故灾难的快速报道机制,先声夺人

  事故灾难发生后,新闻发言人首先应该想到的是如何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把最新的情况告诉大家,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疑。这时候如果权威信息“缺位”,主流媒体就会“失语”,最终的结果就是把舆论引导的主导权拱手让给小道消息或者不负责任的小报小刊,最终使政府部门失去权威性和公信力。为了尽快让媒体了解真实的信息,并通过它们及时向社会披露,通常的做法是,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通知主流媒体,请它们派记者到现场。这样做本身就体现了对媒体的尊重和信赖,使它们感到没有把它们当外人,这已经占据了主动。到现场后,要设立临时新闻中心,能够召开现场新闻发布会的,要抓紧召开,这么做的简单意图就是要把记者拢在身边,避免他们到处挖“新闻”,找“爆料”。暂时不能开的,要选择主流媒体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或通过散发书面新闻通稿、书面答问等多种方式,以引导舆论。同时,要允许主流媒体记者参与有关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的过程,并通过他们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这样就把信息发布的主动权把握在了手里。十几年前我们就与央视、新华社签订了建立重特大事故快速报道机制的协议。每次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通知它们派记者到现场。有的新闻通稿,就是与记者去现场途中发出的。

(二)勇于公开事实真相,但要把握事故原因发布的时机

  任何事故发生的原因都具有复杂性、关联性,而且直接关系对事故性质以及事故责任的认定,所以公布事故原因必须慎重,经得住检验,切忌草率。有的人为了逃脱责任追究,或是为减轻责任,往往人为制造舆论,甚至故意往自然灾害或客观原因上引导,误导事故调查。其实这是很愚蠢的。有这样一种说法,一个开放的社会刻意对付记者,尤其是隐瞒事实,其结果往往是引火烧身。在这个问题上,不要低估社会公众的承受能力,不要低估社会公众的觉悟。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谣言止于公开,信任来自透明。在一个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谎报、误报比其他任何行为都可怕,比其他任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都要大。所以政府迅速地处理并且及时向公众公布可靠信息,对危机的处理有着决定性作用。我们在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的新闻发布中,对媒体和公众所关心的问题,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但是对事故原因的新闻发布、公开报道,则非常慎重。

(三)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引导主渠道作用,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发布机制

  媒体尤其是中央主流媒体,是舆论引导所依靠的骨干力量。我当新闻发言人的十几年来,一些重要的新闻发布基本上都是依靠中央主流媒体来做的。另外,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涉及这方面的信息,始终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不能等出了事故才去发布,要形成常态化发布机制,及时把一些社会公众想知道的信息,通过正常渠道公布出去。原安监总局十几年来一直坚持,每个季度至少在国新办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总局领导轮流参加。近年来又建立了总局月度例行发布会制度。我每月都主动设置议题轮流到央视、新华网、中央政府网、人民网等网络媒体做客访谈,与网友互动交流。同时,原总局也较早设立了政府微博、微信群,建立了网上舆情监控系统,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一次我到人民网“强国论坛”做客访谈,在浏览网民提出的问题时,我猛然发现一个敏感话题,说我国在事故分级上有一条不成文的所谓“35人红线”。就是说死亡超过了35人,就要由国务院调查处理。很显然这是不了解我国关于事故分级的相关法规规定导致的,如果不及时澄清,就会引起误解。于是我及时回应,介绍了我国对事故分级的相关法规规定,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要求。这样主动发声,释疑解惑,防止了炒作。原安监总局在近些年的政府信息透明度问卷调查中,排序都在前四名,被媒体称为不爱捂事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