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处理和媒体的关系

本文摘自《新闻发布实训——新闻发言人的使命与智慧》(高钢、万里主编,中新智库(北京)文化发展中心组织编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一)善待记者,与人为善

  2006年10月,我随国新办组织的新闻发言人考察团去美国访问,在与联合国新闻发言人座谈时,他感触最深的就是,对记者要友好相处,以诚相待。我的体会也是这样,不要把记者当成对手,当成“敌人”,而应该当作朋友。事实上绝大多数媒体记者是能够客观地反映你所提供的事实真相的,成心刁难、恶意炒作的只是极个别。我当发言人的十几年还真没有碰到这样的记者。在许多跑口记者中,他们的职业精神和工作作风令人钦佩。有的为了弄清事故的真相,废寝忘食到现场采访,甚至冒着生命危险去实地调查,最终使得一些被瞒报的事故大白于天下,责任者受到应有的惩处。我记得2006年5月18日,山西大同左云县一家个体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时矿上报给我们的是井下有4人被困。可是央视跑口记者王克生,凭他多年的职业习惯,对此数字很是怀疑。于是他专程跑去现场,而且特意买了一身旧工作服混进农民工群体里打探消息。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到井下有58人被困,这个数字已经达到特大事故的标准。于是他在现场给时任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打电话举报,我们连夜赶赴事故现场,并联系省委主要负责同志一起到现场,采取断然措施控制矿主,采用侦破手段摸清实情,最后确认58人被困。由于瞒报而错失了抢救的最佳时机,矿主依法受到法律制裁。类似这种事情还很多。在西方国家,几乎所有的新闻发言人在面对媒体时都尽量保持微笑,害怕得罪这些“无冕之王”。何况我们国家是党掌握舆论工具的。因此,发言人在发布新闻时,对事件的陈述、评析要客观、真实、公正、全面又有立场,让媒体感到坦诚的态度。这不仅表明发言人具有优秀的品质,也是发言人驾驭新闻规律能力的表现。

(二)有宽容的态度和胸襟

  新闻发言人在应对媒体时代表的是所在的部门或机构,而不是个人。因此,对媒体或记者的任何反应,包括攻击性的言辞做出回应,都不再是个人行为,而是体现了所在部门的立场。因此,对任何新闻报道,尤其是负面报道,发表言论时应该格外慎重。世界著名刊物《财富》杂志主编谢尔曼说得好,“向媒体宣战,虽然听上去很诱人,但实际上却是一场无法打赢的战争”。李毅中同志任安监总局局长时经常说,媒体不是中纪委、不是审计署、不是事故调查组,不能过于苛求它们讲的百分之百正确。对媒体的一些负面报道,应该妥善处理,不要形成对峙的局面。尤其对其细节上的出入,最好不去理它,让其自生自灭。如果在一些枝节问题上与媒体争论不休,实际上正好强化了媒体“放大异见”的功效。记得2011年年底,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对年内五起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在回答完记者的所有问题之后,我最后结合吸取事故教训,讲了所谓“三句硬话”:谁敢以身试法,我们就叫他身败名裂;谁让职工家破人亡,我们就叫他的企业声名狼藉;谁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我们就对他的乌纱帽不负责任。这“三句话”主要想表达安监总局的一种态度。当天央视几个新闻栏目的报道都引用了这“三句话”。几天后我在百度搜索,忽然发现一篇微博,说“黄毅讲的所谓三句硬话都是错话”。我打开仔细阅读,觉得并不是作者成心找碴儿刁难,而是他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他认为安监总局不是司法机关,对触犯刑律的无权干涉;认为安监总局不是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无权处置。事实上不是这样的,尤其是安监总局作为法定的调查处理特大事故的牵头部门,完全有权力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因为作者是针对我个人的,而且也不涉及原则性问题,我也没必要出面反驳。如果当时在网上争来辩去,反而把他的名气给抬高了。

  当然,宽宏大度并非无原则地保持一团和气,在涉及原则问题时也绝不能让步,丧失基本立场。记得2014年8月2日,江苏昆山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一起特大粉尘爆炸事故,在场的260名员工无一人幸免。这起事故伤亡惨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很大,中外媒体都非常关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一些小道消息也到处散布。就在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刚成立没几天,凤凰卫视《新闻资讯》就播出一条重磅消息,说江苏省委书记、省长因昆山事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新闻一播,一片哗然。江苏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都找我们询问。我们也不知消息从何而来。于是询问凤凰卫视总编室,最后给出的答复是,记者是听你们新闻发言人黄毅说的。我就更纳闷了。后来我回忆分析,就在事故发生后不久,凤凰卫视的同志来总局机关洽谈业务,开会之前有一位年轻记者聊天时问我,江苏省委书记、省长会不会因为这起事故受到处分。我当时跟她讲,问这个问题现在还为时过早,因为刚刚开始调查,书记、省长有没有责任、应负什么责任,现在还没有定论。这位记者就凭自己的思维逻辑,认为我没有否认,书记、省长就有可能挨处分,加之道听途说的小道消息,蓄意编造了这则新闻,抢了个头条。弄清真相后,我们要求凤凰卫视给省里公开道歉,挽回影响,但对方就是顶着不办。于是我们在总局网站特意发出公告,指出这条新闻报道是记者凭主观臆断蓄意编造的假消息,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公告一出,许多网站纷纷转载,最后凤凰卫视不得不公开道歉。

(三)尊重媒体记者的劳动,换位思考

  媒体记者总是希望通过新闻发布会或采访,来获取他们需要的信息以支撑他们的观点。应该理解记者采访任务的需求,千方百计为记者提供采访的便利条件,尽可能回答记者提出的所有问题,提供所需的文字材料,甚至满足摄影记者、电视采访对镜头画面的要求。事发之后控制事故现场,并非一概排斥记者现场采访。可以在不影响救援、不危及记者安全、不破坏现场的情况下,尽量安排记者进行实地采访。记者的亲眼所见,更能增强其报道的感染力、公信力。记得2007年8月17日,山东新泰市华源煤矿发生特大溃水淹井事故,172名矿工被困井下。事发后我们连夜赶往现场。在抢险救援的同时,立即展开事故调查。经过勘察分析和专家论证,初步认定这是一起由特大洪水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对于这个结论媒体记者能否接受,我们心里没底。于是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专门组织中外记者分批到事故灾难现场考察。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记者看到矿井口附近的一条河流决口处近二百多米宽,被洪水冲开的地表因巨大漩涡形成几十米深的大洞,掺杂泥沙的洪水就是瞬间从这里灌入井下巷道的。在井下底层作业的工人确实猝不及防,根本来不及撤离升井。通过现场考察,记者确信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因此写出的新闻报道稿件,也让人心服口服。

(四)善于引导媒体记者的报道方向

  作为新闻发言人,应该成为本单位新闻官,主动参与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工作。在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还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实现政府部门的意图。从新闻记者的角度来说,在媒体市场竞争激烈的强大压力下,有的不自觉接受了西方新闻商业化运作的一些理念,比如:“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坏消息才是新闻。”“流血事件才能上头条。”这就导致了有的记者喜欢渲染事故的惨烈,容易将一些负面因素加以放大,人为制造新闻轰动效应,提高所谓的新闻“卖点”。记得有一次几乎同一天,山东淄博、河北邢台有两家煤矿相继发生特大事故,分别有四五十人被困井下。我第一时间通知央视某栏目的记者到现场采访。两起事故最后的结果截然不同。一家煤矿积极抢险救援,最后被困人员全部获救;而另一家煤矿因种种原因,被困人员全部遇难。我建议该栏目组,可否将这两起事故一并报道,以形成强烈对比效应。但是制作人却半开玩笑地讲,老黄你就不懂新闻传播规律了,那起事故一个人没死,群众怎么会关心,你说有什么新闻价值?最后只是报道了死人的那起事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不能放任不管,要有意识地加以引导。以后的做法,就是小范围经常开一些吹风会、通气会,尽可能为媒体记者提供较多的新闻素材,满足他们的信息需求。同时围绕一些重大的新闻选题,提前请媒体记者一起讨论会商,达成共识,并尊重媒体的特点来确定报道的重点,把握正确的报道方向,从而达到正面宣传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