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设置对于引导舆论、凝聚民心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江苏昆山“8·27”街头砍人案的舆论“热点”化解,是议题设置的示范性经典案例。8月28日“新浪江苏”与《新京报》发起话题并视频显示:一辆宝马车在抢道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纠纷,争执中宝马车司机刘海龙从车上拿下砍刀对电动车车主于海明挥砍,途中砍刀掉落被于海明捡起,将刘海龙砍死。至9月3日,视频播放量1 700万次,转发17万次,网民认为于海明属正当防卫。
  8月28日下午6时,“@昆山公安”、微信公众号“昆山公安微警务”发布警情通报,随即“@江苏网警”转发通报并表示:别以为拿把刀就能吓唬人,耍不好,只会给对方送装备。当晚,昆山检察院官微称:该院提前介入该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此后凤凰网、澎湃新闻、头条新闻、《新京报》等跟评。《新京报》称:被害人刘海龙多次抢劫盗窃、敲诈获刑,五次被捕,刑期累计九年半。
  8月29日微博话题“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阅读量43亿次,讨论17万次,当天中午,“@头条新闻”再发微博:“宝马男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杀人者是防卫过当吗?”并在下方附了投票链接,超过30万网友投票,官网及多家门户网站聚焦该案,检察院、公安部门官方微博亦发表观点,绝大多数认为“反杀”行为构成正当防卫。舆情发酵中,《法制晚报》等媒体不断追踪涉事双方身份,扒出刘海龙曾举报毒贩被认定见义勇为,其为“天安社成员”经澄清系谣传,但网评已将死者称为“花臂男”“文身男”加以嘲讽和批判,戏说为“史上最悲催的恶霸”,大呼“死有余辜”“解气”,而将于海明称为“白衣侠士”,老实人都被逼成这样,就这样被砍死吗?
  此时,两种对立观点交锋,舆论沸腾。争论焦点在于于海明失手杀死刘海龙,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正方认为,于海明抢刀后的情况应视为危险情景,《刑法》不能严格要求紧急情况中的人做到完全理性和克制,应该给予最大限度的包容,也符合《刑事诉讼法》“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原则。反方认为,该案中的凶器系被害人自己拿出,骑车的于海明持刀反击后,刘海龙已逃窜,但于海明仍持刀追砍,且砍多刀,穷追不舍,已超过正当防卫限度,属防卫过当。考虑死者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减轻刑罚并适用缓刑。在两种观点争论中,网民普遍认为,于海明不仅属“正当防卫”,还是为民除害,而一些法律学者则倾向于防卫过当,甚至构成故意伤害致死、故意杀人致死。两种观点归结到法律的社会效果。正方认为,正当防卫在既往的判例中多为“僵尸条款”,导致被害方因防卫成本过高而忍气吞声,放弃反抗防卫,正不压邪;反方认为,此案若以正当防卫定性,则易引发“以暴制暴”“以杀止杀”,甚至“防卫挑拨”的仿效后果。
  9月1日,警方通报案件结论和检方释法说理形成组合拳,有力引导了舆论,并且占据了法治制高点,掌握了定义权。昆山市公安局通报侦查认定事实及定性为正当防卫的理由,并宣布撤销案件;昆山市检察院发布了认定警方撤案决定合法的通报。同时发布检方的释法意见:一是法律优先保护防卫者;二是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三是对行凶的暴力行为无防卫限度限制。截至9月4日,“@昆山公安”通报获47万点赞,昆山检察院官微通报被阅读12万余次,转评、点赞7万余次,之后被阅读89万余次,评价为“维护的是公平正义,温暖的是世道人心”。
  法学专家们认为,本案公安、检察机关反应快速、调查及时、认定的法律依据充分,对鼓励公民积极同不法侵害行为做斗争具有积极意义,对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全面恢复《刑法》规定的“无限防卫权”,纠正“谁伤重,谁有理”“能跑不跑就是错”的偏颇迂腐观念。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对此高度评价,引述江苏省检察院官微“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的释法金句。有媒体称“反杀案”定音,是舆论油门和司法刹车的精妙配合。
  由于司法机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舆论场透明度高形同直播,司法解释兼顾法、理、情,法媒双方信息对称、同步,因此未出现过往的“媒体审判”和充斥极端情绪的“网络暴力”,网民理性参与、逻辑推理,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说理评判。在这一过程中,由于警方积极回应敏感问题,诸如当事人是否涉黑等问题,并及时查处“李嘉臣”造谣称向事件伤者于海明捐款30万,有力消除了网民的焦虑和恐慌,使舆论热点纳入议题设置的轨道,也使该事件成为增进全社会法治信仰、感受公平正义的经典案例。
  上述案例说明,在互联网时代,随着社会进步与传播手段的深刻变革,公民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关注社会敏感事件,并且形成了一个“个人编发、公众交流”的巨型舆论广场。这个舆论场已经成为信息的策源地、舆论的生成地、思想的集散地和司法的评论地。人们几乎把每起敏感的社会事件都拿到这里评判是非曲直,这就要求作为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的主体必须迅速对事件做出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失时机地将具有价值导向的事件真相以及法治思维提供给媒体受众,使之在思想增量、知识解读的过程中,将碎片化、多元化的网络意见形成“最大公约数”,引向“党心民心的共鸣”的公共意见,最终导向法治的意志,使全面依法治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在每起事件的处置中得到具体体现,使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由此可见,议题设置对于引导舆论、化解“热点”舆情和更好地“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具有重要意义,议题设置在“人人都是记者,个个都拿麦克风”的众声喧哗时代,能够将主流价值融入信息洪流,与亿万网民近距离对话,平等交流,增信释疑,在解决思想认知中协商共进,在互动博弈中扬弃不足,倒逼改进工作,可谓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题中应有之义。
  正是由于站在新时代的方位,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不能仅止于公开,简单回应,更需要说明事实,剖理释疑,明辨是非;不仅要立正竖直干得好,还要提供基础知识和“看法”,诠释方针政策,影响并塑造舆论,避免信息的不对称造成舆论胜于法律的“媒体审判”。政治是需要讲的,道理是需要摆的,舆论是需要导的,形象是需要塑的,议题是需要设的。因为“徒法不足以自行”,民主法治社会绝不会从天上掉下来,而需要执政执法者深通传播沟通之道,主动有为,占领信息制高点,掌握事态定义权,善于把握导控点,在信息的汪洋大海上,充当引航者的角色,增强舵手意识,决不随波逐流,而要立于潮头,引吭高歌。在突发事件舆论危机的关头,善于因势利导,引水入港,力挽狂澜,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过程中,在向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信息的前提下,鼓励、引导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结合起来”。通过“内容+价值”的议题设置,促进信息的健康有序、成熟理性的传播,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实现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那么何为议题设置,如何在舆论的“热点”乃至舆情的危机中进行议题设置呢?
  
  本文摘自《新闻发布实训——新闻发言人的使命与智慧》(高钢、万里主编,中新智库(北京)文化发展中心组织编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