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出的问题,多是公众关心的话题”——了解记者问题,准备相应口径

李新民

  新华社高级记者、新华社新闻研究所特约研究员、新华经参研究院院长、经济参考报产经中心副主任、中国传媒大学兼职教授。

  一起新闻事件发生后,记者必须获得信息。作为新闻发言人,向记者提供信息,接受记者采访,这是发言人的职责。那么记者会提什么问题呢?
  一场新闻发布会,必须设置记者提问环节。笔者认为,不设提问环节的新闻发布会,不能叫新闻发布会。如果仅仅是为了单方面通报信息,那么完全可以把信息直接公布在官网、官微上,或者把新闻稿件直接发送到媒体。如果把记者聚在一起召开发布会,就要允许记者提问。那么,发布会上记者会问什么问题呢?
作为媒体人,笔者认为,无论是接受采访,还是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前准备答问口径,是一名新闻发言人必须考虑的问题。因为,记者在参加发布会之前、在采访发言人之前,已经准备好了相关问题。而且,不同媒体的记者会提出不同的问题。但职业记者一般情况下会围绕新闻事件、结合媒体定位、立足公众关切,准备自己的提问。在此,笔者只能站在公众关切的角度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大致总结以下几个常规问题。

(一)发生了什么事件?

  新闻发言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之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根据新闻事件,整理舆情报告,准备一份问题清单,也就是预测记者可能提出的问题列表。问题清单要尽可能地涵盖舆情报告中体现的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也要预测记者可能提出的敏感问题。这份清单中排在第一位的问题当然是新闻事件本身即发生了什么事件。
  发生了什么事件,这是“新闻事实”,是公众关心的首要问题。作为新闻发言人,如果连发生什么事情都没有搞清楚,请千万不要马上接受采访,更不要召开新闻发布会。
在互联网新媒体时代,有时候记者获得新闻事实的时间可能比新闻发言人都早。有时候,为核实情况,记者会首先打电话向新闻发言人求证。发言人如果接到此类采访电话,可以“三步法”处置。第一步,新闻发言人接听电话时,一定要问明情况,了解记者要采访的问题,可以自己此时“正在开会”或“正在接待客人”等为由,请记者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然后告知记者一个小时或几十分钟之后,会电话答复。第二步,放下电话,随即联系相关部门,马上了解事实真相;迅速向领导汇报,并召集相关人员,制定答问口径。第三步,按照约定,一个小时或几十分钟后打电话给记者,根据答问口径做出回应,告诉对方新闻“属实”或“失实”。如果有计划召开新闻发布会,则可明确告知记者,几月几号要开发布会,会邀请记者到发布会现场采访。

(二)导致了什么后果?

  新闻事件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产生了什么样的后果?是否导致人员伤亡?有无带来财产损失?这是公众关心的重要话题,也是记者在采访中重点提问的话题。新闻发言人须如实回答,有一说一。
  2016年7月19日,河北邢台发生的洪水灾害导致34人死亡、13人失踪。然而,20日下午,面对河北经济电视台记者的采访,地方官员邢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王某却称:“(受灾群众)一直在转移,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如此表述,自然会激起百姓的强烈不满。22日上午,洪灾中已有多人死亡的邢台开发区东汪镇大贤村村民,开始封堵107国道及326省道,导致交通瘫痪。最后,王某现场向村民下跪以求理解。
  重大突发事件导致的结果,往往是持续性的,甚至是隐性的。因此,面对媒体记者,表述口径不妨采取“阶段性描述”的方式。比如,“截至目前,死亡人数是多少”“截至今天上午,共有多少房屋倒塌、多少车辆受损”等。如果情况尚未了解清楚,就要如实告诉记者,相关数据正在加紧统计之中,一有结果便会尽快告知记者。

(三)会产生什么影响?

  新闻事件,特别是重大公共突发安全事件,往往会给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影响。这也是记者和公众关心的焦点问题。比如,爆炸事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影响百姓用水安全等等。
  对于此类问题,新闻发言人要依据权威机构的监测报告做出回应。最好的做法是请出第三方监测机构直面记者,回答提问。如果能够向记者出示权威的监测报告,让数据说话,则更具说服力,引导舆论的效果会更好。
  2014年6月30日18时58分,大连市金州区路安停车场附近,因一家建筑公司非法施工导致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线原油泄漏,遇明火爆燃,浓烟滚滚,油味刺鼻。当晚22时20分,明火熄灭。有网友发帖称:情况万分危险,原油泄漏爆燃,会造成水污染、空气污染,请广大居民尽快撤离本区域。
  此时,媒体记者紧急采访大连市应急办。应急办联系市环保部门发言人及时做出澄清:事故发生后,公安、消防、环保、安监等部门组织专业车辆和人员赶赴现场处置。经查,溢出原油流入市政雨、污水管网,未对自来水管网等形成污染。环保部门设置多处空气质量监测点,持续环境监测表明,VOC(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超标079倍,其他指标均正常。目前,环保、消防、规划等部门正继续监测、处置溢油情况,中石油管道公司正在组织人员对事故溢油进行清理回收。这一由权威部门做出的有数据佐证的回应,起到良好的引导舆论、稳定民心的效果。

(四)事件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新闻事件,特别是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往往是公众最为关注的问题。
  2017年4月1日18时,四川泸县太伏中学发生学生赵某住宿楼外坠亡事件。闻听此讯,人们第一时间关注的问题是:赵某的死亡原因是什么?为何坠楼?是自杀还是他杀?4月2日,泸县官方微博“@泸县发布”发出公告称:“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尸表检验和调查走访,赵某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现有证据排除他人加害死亡,具体死亡原因需依法按程序待家属同意后尸体检验确认。”
  既然是“具体死亡原因需依法按程序待家属同意后尸体检验确认”,又为何先得出“现有证据排除他人加害死亡”的判断?据了解,正是“泸县发布”中如此自相矛盾的表述,才引发网民胡乱猜测,并导致谣言愈演愈烈,甚至有境外势力参与造谣,酿成一场巨大的舆论灾难。
  事实上,新闻事件特别是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往往是复杂的,有时还是多方面的,需要时间经过调查后才能得出。因此,第一次接受采访或者召开第一场新闻发布会,可重点介绍事件本身,而须慎谈事件原因。如遇记者提问,可回答“原因正在调查之中”。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滚动发布”的方式,查清一点说一点,循序渐进地说,实事求是地讲。

(五)采取哪些应急措施?

  新闻事件特别是重大灾难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应急措施是关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同性质的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都有相应的处置预案和救援要求。
  在面对媒体采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新闻发言人一般都会对此予以重点介绍:启动了哪些应急预案,采取了什么处置措施,实施了哪些救援行动,死者或伤者的救助情况如何,等等。当然也可以适当介绍一下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的“全力以赴”。但是,有些地方把领导“高度重视”作为向媒体介绍的重点,这样的报道,反而会引起公众的反感。
  2012年5月10日9时许,云南巧家县白鹤滩镇花桥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发生爆炸,致3人死亡、14人受伤。当地政府对媒体发出一份总计约800字的《情况通报》,几乎通篇都是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和“高度重视”,从市委书记、市长、公安局局长到县委书记、县长、各副县长及县政法委、县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医院等部门,领导名字写了近20个,表达领导重视的内容达到678字。而在写到死者和伤者时则一笔带过。结果可想而知,舆论哗然,很快收到网民11万多条恶评。

(六)责任人是谁?如何处理?

  重大负面新闻事件,特别是突发灾难性安全事件,公众还有一个十分关心的话题:责任人是谁,如何追责,怎样处理。
  还以上面提到的云南巧家县白鹤滩镇花桥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爆炸事件为例。2012年5月10日9时发生,第二天,巧家县公安局抓到一个犯罪嫌疑人——洼落村村民赵登用。在5月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杨朝邦告诉记者:“我可以以局长的名义和自己的前程来担保,赵登用就是此案的嫌疑人。”然而,3个月之后,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落网,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的“担保”成为笑柄。
  一般情况下,“什么原因”“如何问责”,这是记者在采访中常常喜欢提出的问题,也是新闻发言人难以回避的问题。然而,事实上,许多新闻事件,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因为事发原因的复杂,增加了调查的难度,也会加大责任认定的难度。如果“事件原因正在调查中”,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和处理”的话题自然谈之过早。正由于此,江湖之上便出现了新闻发言人面对此类问题时的答问规则:慎说原因,缓谈责任。
  但是,笔者以为,“慎说”不是不说,“缓谈”绝非回避。当有记者现场问及责任人的话题时,新闻发言人应该如何回应呢?笔者的建议是:给记者一个态度,给公众一份信心。可回答:“目前,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正在紧锣密鼓地调查。”“请大家相信,我们一定会查明真相,给公众一个交代。”“对相关责任人,我们将严肃问责,严惩不贷!”“这件事,不管涉及什么单位、涉及什么人,我们都将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在以人为本的中国,特别是在“以人民为中心”的今天,每当对百姓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时,常常会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注和批示,并由国务院派出事件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处理。此时,一些基层政府或企业的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如表态追责,便似有不妥。很有可能,最初的表态追责者后来会成为担责者。

本文摘自《新闻发布实训——新闻发言人的使命与智慧》(高钢、万里主编,中新智库(北京)文化发展中心组织编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